鹤壁市飞鹤高层住宅区(弘韵新天地一期)回迁公告
飞鹤高层住宅区(弘韵新天地一期)回迁安置户:
飞鹤高层住宅区(弘韵新天地一期)项目安置楼已具备回迁条件,2013年12月份开始回迁至今,大部分坐迁户已回迁安置,请剩余未回迁的坐地户持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回迁办公室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如不在期限内回迁,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请相互告知。
联系电话:15139283083。
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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