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并网工程 环境影响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淇县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其建设的50MWp光伏发电并网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淇县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并网工程包含变电工程及线路工程:线路部分光伏电站以1回110kV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接入110kV高桥村变电站110kV母线,线路长度约15.44km,导线截面为JL/G1A-300;变电部分在110kV高桥村变电站扩建一回110kV出线间隔,并配置相应的二次及通信设备。本项目总投资3105万元。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淇县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7579568
邮箱:453665630@qq.com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北三环73号A座8001室
联 系 人:邓工 联系电话:0371-55091095
邮箱:dfhyzhengzhou@126.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分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施工固废。
运行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升压变电站运行产生的电磁污染及噪声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①准备阶段:评价单位接受委托,研究项目建设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②现场阶段: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现场开展公众参与调查;③编制阶段: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质量现状,对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程度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完成报告表。
2)主要工作内容。①环境质量现状调查②公众参与调查③环境影响评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任何线路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单位可以在该信息公开后,以致电、电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淇县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