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消防支队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及豫国土资办函〔2013〕41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消防支队拟申请将位于兴鹤大街西卫河路南11.16亩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有单位和个人对该宗地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618房间说明情况,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该宗地所有权归国家,现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消防支队使用。
特此公告。
鹤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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