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鹤壁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申报鹤壁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鹤壁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4月20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20日。
(一)单位申报时间按所在辖区依次进行(节假日顺延)
1.鹤山区:2014年4月20日-2014年5月5日
2.淇滨区:2014年5月6日-2014年5月20日
3.开发区:2014年5月21日-2014年6月5日
4.山城区: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20日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0日-2014年6月20日
三、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为淇滨区淇滨大道中段智慧鹤壁一楼。参保单位到智慧鹤壁一楼东南角接待室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1.参保单位(包括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智慧鹤壁一楼社会保险登记窗口核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2.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后台信息中心拷录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3.参保企业携带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财务报表、2013年度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全部职工花名册,行政事业单位携带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2013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及明细,到智慧鹤壁一楼东南角接待室进行申报、核定。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
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核对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填写《缴费基数申报表》。
五、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合法、有效,申报的《2014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由参保职工本人签字,严禁弄虚作假。
(二)企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3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3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含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事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3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含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申报缴费基数要求“五险”参保人数一致,“五险”缴费基数一致。
六、其他事宜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若选择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不需再进行申报,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或经核查少报、瞒报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社保局稽核科 3325925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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