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协助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鹤壁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013年普通发票抽奖活动。
一、抽奖范围
1、发票种类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9种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第8-12位为20013、20023、20033、20043、20065、30011、30022、30031、30042。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4种通用定额发票,面值为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四种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第8-12位为: 50042、50052、50062、50072)。
注意:以下普通发票不能参与本次普通发票抽奖活动:一是发票代码第8-12位为以下5种普通发票:20054(带抵扣联发票)、2007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08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40013(手写百元版发票)、40023(手写千元版发票);二是发票代码第8-12位为以下3种通用定额普通发票:50012(壹元通用定额发票)、50022(贰元通用定额发票)、50032(伍元通用定额发票);三是”营改增”后新增的普通发票:发票代码第8-12位为以下13种新增普通发票:20092(机打运输客票)、30051(出租汽车机打发票)、50112(定额运输客票)、50122(定额运输客票)、50132(定额运输客票)、50142(定额运输客票)、5021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5022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5023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5024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5025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5026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50272(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2、有关要求
(1)参加抽奖的须是消费者(单位或个人)在鹤壁市范围内通过法定途径取得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合法发票。
(2)开票日期须为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之间已开具的发票。
(3)同一张发票只能参与一次,不能重复录入。
(4)每张发票参加抽奖后,当期无论该张发票是否中奖,均不能参加以后各期的发票抽奖。
二、奖项设置
本期普通发票抽奖为现金奖励,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名,奖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50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100元。
三、参与方法
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参加本次抽奖活动。
(一)手机短信方式
消费者取得通用机打发票,通过手机编辑短信输入“14#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开票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10906”)”等信息,发送到“123661”,系统将自动通过短信方式回复比对结果,比对正确的发票即获得抽奖资格。
(二)互联网抽奖方式
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12366.ha.cn—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抽奖录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与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后,比对正确的发票即获得抽奖资格。
登录鹤壁市国税局网站(http://hb.12366.ha.cn),进入“服务之窗”—“抽奖录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与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后,比对正确的发票即获得抽奖资格。
(三)发票真伪查询方式
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12366.ha.cn—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模块,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三项信息,查询到发票流向信息后,再继续录入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查询发票开具详细信息,录入信息与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发票即获得抽奖资格。
注意:1、消费者取得国税部门代开的普通发票只能通过网站输入相关信息;2、消费者取得通用定额发票只能通过登录鹤壁市国税局网站输入相关信息。
四、抽奖时间和方式
本期发票抽奖拟定于12月底进行开奖。参与抽奖的发票由鹤壁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计算机随机进行排序,全过程由公证部门负责公证,经公证部门检查公证后随机抽奖。开奖公告在鹤壁日报、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b.12366.ha.cn)等媒体公布。
五、兑奖须知
(一)各奖项兑奖时间为自开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一天),逾期不兑奖的,视同放弃兑奖权利,不再兑奖。
(二)兑奖者根据所中奖项,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人是自然人的,持中奖发票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公布的兑奖地点进行登记,由兑奖工作人员对其所持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鉴定无误后即可领取奖金。兑奖税务机关在中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并留存中奖发票复印件及兑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中奖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人是单位的,持中奖发票原件、单位有效证明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公告中公布的兑奖地点进行登记,由兑奖工作人员对其所持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鉴定无误后即可领取奖金。兑奖税务机关在中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并留存中奖发票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证明等资料。
(四)参与抽奖录入的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抽奖和兑奖资格:
1、假发票、转借发票、作废发票;
2、中奖发票遗失、毁损或无法辨认内容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已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内容无法辨认,或所盖印章与发票领购、开具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
4、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或纳税人恶意录入自己领购的发票;
5、不是在鹤壁市范围内取得的发票;
6、未通过规定途径录入信息的发票;
7、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六、其它事项
(一)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有权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请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积极索要发票,如遇到拒开发票或者开具假票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辖区国税机关举报,也可以拨打12366-1热线电话举报。
(二)本活动有效期至2014年1月30日止。
(三)本活动由鹤壁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如何注册成为本站会员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