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未年检企业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各级登记机关的部分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我局已于2013年7月17日在《鹤壁日报》和鹤壁政府网、鹤壁红盾信息网发布公告,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至今仍有部分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在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工商登记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参检企业名单请登录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gov.cn/)和鹤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bi.gov.cn/)查询。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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