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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准生证收费问题解答

    时间:2023-03-12 11:35:59  编辑:  来源:鹤壁信息港(小港网)  浏览:353次   【】【】【网站投稿
    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及《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办理程序如下:
      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夫妻再婚后子女合并计算)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孩生育证(证明)》登记机构: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办理《生育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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