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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申请办理指南

    时间:2023-03-12 11:35:59  编辑:  来源:鹤壁信息港(小港网)  浏览:337次   【】【】【网站投稿
    鹤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介绍:根据上级精神,文化行政部门2014年继续接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申请,新设立场所必须距离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以外,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单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市区不得少于60台、县城城区不得少于50台,乡镇不得少于20台;网吧连锁企业新设立直营门店市区不得少于50台,县城城区不得少于40台、乡镇不得少于20台。
    办理流程等具体事项如下:(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流程
     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按照省厅精神,近期鹤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对鹤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三年总量布局和规划。 

    0392-21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