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可以参加鹤壁市骨干教师评选吗?
鹤壁市教育局介绍:《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凡实行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教龄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表彰、业务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与所供职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了人事代理,是完全有资格参加鹤壁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评选时间、评选条件和办法,可到所在县区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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