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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电瓶突然爆炸伤人眼,鹤壁消协调解免费更换赔损失

    时间:2014-05-03 15:48:24  编辑:  来源:???????  浏览:62次   【】【】【网站投稿

     刚买回半年的新车电瓶就爆炸了,还炸伤了眼睛,汽车销售公司迟迟不给说法,遭遇这一情况的消费者赵先生于4月10日将汽车销售公司投诉至鹤壁市消费者协会。

    赵先生于去年10月份在新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27000元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新车买回不久,电瓶就出现打不着火的现象,找到销售商维修了多次仍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今年3月3日,汽车上的电瓶突然爆炸,还炸伤了赵先生的双眼。受伤的赵先生立即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随后找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公司负责人得知赵先生的遭遇后,带领赵先生多次到医院进行复查,还对电瓶爆炸事故进行取证并联系了电瓶厂家,但称赵先生不符合换车条件。双方就此事达不成协议,于是赵先生来鹤壁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认真地调查了解,该汽车销售公司积极配合,又根据汽车相关三包规定,经鹤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汽车销售公司最终为赵先生更换汽车电瓶,并在确定赵先生双眼无碍的情况下,赔偿其现金3000元。
     
    消费提醒:购车、修车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鹤壁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和修车时注意事项:
    一、 购车注意事项
    一是在选购汽车时,尽量找懂得汽车常识的朋友一起去购车,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充分考虑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及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
    二是消费者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向汽车经销商预订汽车时,应及时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是如果发现汽车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比如合同中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情况,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消协等有关部门咨询;
    五是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承诺、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六是购车后车辆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经销商联系,尽快排除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一旦遭遇陷阱,要及时要求商家兑现承诺,遭到拒绝后,备好凭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汽车维修注意事项
    由于《汽车三包规定》是在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购车的消费者无法享受三包政策。在此,提醒修车注意事项:
    一是如果车辆在质保范围之内,消费者应尽量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当自己选择维修店时,要选择信誉高的修理商,充分行使知情权,修理前要详细咨询汽车现状、修理项目、价格、修后保修期等具体情况。
    二是决定修理后,消费者应当主动要求修理商签订书面合同,将修理项目、价格、时限、配件生产商、修后保修期等具体事项用书面形式约定,防止修理商擅自增修项目等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三是汽车修好后,消费者要及时检查,被更换的配件是否真的该换,约定的项目是否按约定修理,是否达到修理效果,并记得索取发票、修理费用清单等书面凭证。
    四是消费者一旦发现汽车维修商存在擅自增修项目等行为时,可及时与维修商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92-21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