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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阎兴振在鹤壁人大做2012年检察院工作

    时间:2013-01-29 13:58:24  编辑:  来源:???????  浏览:64次   【】【】【网站投稿

     2012年,鹤壁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创先争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优化发展环境。
    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2人,提起公诉1354人。对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对轻微犯罪适用宽缓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96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5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等工作,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全过程。坚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注重结合办案加强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的研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从检察工作实践看,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是稳定的,但维稳工作也呈现出阶段性特征。要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既要运用法律手段,又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社会管理;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又要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公序良俗。
    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着力强化服务措施。着眼服务产业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立定期联系、分析研判、效果评价等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顺利推进;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着眼保障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向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442次,对发现存在不良记录的3个单位,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报名资格。着眼保障改善民生,集中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件43人,促进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11人,保障民生民利。开展检察干警下基层、深入群众送温暖等活动,努力为民办实事。
    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部署和市委落实措施,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重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77件10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57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3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内有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厅级领导干部2人。注重提升执法效果。根据职务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等趋向,发挥市检察院对县区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合力。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善后处理工作机制,关注社会舆情,强化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发案单位、举报人、律师的沟通,实行案件结案前回访,确保案结事了。注重深化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不断增强预防工作整体效能,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从查案情况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危害严重,有的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撤案12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有关部门未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市检察院通过严审细查,从1件盗窃案件中连环追诉2件系列盗窃、抢劫案件,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8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机制并重,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15人。改变构罪即捕观念,慎用逮捕措施,推行非羁押诉讼。山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高三学生张某抢劫手机一案时,根据其犯罪未遂且系初犯的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提起公诉后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跟踪回访帮教,张某顺利考入山东一所大学,其所在高中专门到检察机关赠送锦旗。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采取量刑分类审查、交叉评析法律文书等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坚持依法监督与配合支持并重,维护司法权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申诉人服判息诉。
    二、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涉及查与不查、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诉与不抗诉等法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执法环节,明确执法标准,严防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健全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制度,加强类案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研讨、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等机制,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对办案工作的制约。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促进程序公正、执法文明。完善执法舆情研判引导处理、执法纠错问责等机制,加强对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化制度落到实处。
    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主导的个案评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复查、跟踪问效等方式评查案件,促进办案质量提高。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防控,前移自身反腐败关口。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同步监督。健全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等制度,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当事人等方式,重视发现和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市检察院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庭审,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线电话,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进检务公开,组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满足群众知情权、服务群众参与权、保障群众监督权。
    我们深知,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无论形势怎么变化,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观念不能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能减!必须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三、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持之以恒提升执法能力
      持之以恒引导干警树牢正确理念。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和“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等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筑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道德基础。
    持之以恒提升干警素质。认真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竞赛中,我市代表队名列全省第四。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推行市检察院中层干部与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交流机制,试行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列席旁听检察委员会制度,举办各类“学练赛”活动,增强干警才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着力培育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
    持之以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对县区检察院巡视督察、评议工作和县区院检察长向市院报告工作、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对县区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沉,深化乡镇检察室、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完成鹤壁市检察机关侦查指挥平台建设,指导鹤山区检察院建立、试用移动检务系统,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深化“争当业务能手、争创品牌工作”活动,各县区检察院呈现出队伍、业务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全省检察机关有关评比中,8名干警分获“十佳”或“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1起案件被评为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1项预防调查被评为十佳预防调查,2份检察建议分别被评为十佳检察建议和优秀检察建议。
    四、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过去的一年,鹤壁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改进。有的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关系,在统筹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存在不足。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对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还不到位。三是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些执法规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有的检察人员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类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不强,个别检察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特别是检察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与检察人员数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的矛盾日益凸显。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五、着力持续提升,做好2013年各项检察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鹤壁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责,推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履行检察职责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着眼鹤壁市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发展、文化发展繁荣、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服务大局措施,提高服务发展成效,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有机统一,为我市持续创新、提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执法为民,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不懈地加强宗旨意识教育、群众观念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结合起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使执法的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
    主动接受监督,着力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议案,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加强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检察人才建设和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做到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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