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滨区申请廉租房条件
鹤壁淇滨区住建局介绍申请廉租房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淇滨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务工2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证明)的进城农民;
2、经民政局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2013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0元/月,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280元,年人均收入低于15360元),以上标准如遇政策调整的,适时予以调整;
3、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低于建筑面积16㎡以下(含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目前鹤壁淇滨区住建局正在制定申报方案实施细则,待确定后,马上进入申报程序,并且在乡镇办事处社区张贴公告、进行媒体宣传。届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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