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这辆出租车被罚惨了!原因竟然是......
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于3月13日成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13日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FT29XX出租车辆行驶至卡口,中队长袁玉海按照规定示意其停车,并对驾驶员李某某(身份证号码:4106211980XXXX3011)进行呼气式检测仪检测为86.5mg/100ml,涉嫌酒驾。
随后经鹤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化验其血液,检测出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6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
港妹儿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了不让亲人牵挂,你我共同拒绝酒驾!
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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