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鹤壁市区供暖将延长至3月20日
关于供暖时间延长的通知
结合我市天气预报情况,3月15日-20日有降水降温过程,最高温度仅为11℃,夜间最低气温下降至1℃左右。3月20日开始气温将逐步回暖。
按照《鹤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市市区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热源单位和城市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决定执行。”
为圆满完成本年度采暖期供热任务,结合我市气温实际情况,我公司将延长2017年度采暖期供热时间至2018年3月20日0时。
特此公告!
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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