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三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同志介绍,第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新国八条”都明确规定: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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