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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小区居民供暖费说明信息

    时间:2013-12-07 23:07:20  编辑:  来源:???????  浏览:116次   【】【】【网站投稿

     鹤壁市建设局介绍:鹤壁市小区居民收取的供暖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热力公司收取的采暖费和小区换热站(供热机房)管理单位收取的小区二级网运行费。

    采暖费方面,鹤壁市现行居民热价为4.1元月/平方米。 2010年市发改委和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鹤壁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鹤发改价管〔2010〕480号)规定,“节能建筑供热开始前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8%预交供热费,非节能建筑供热开始前按面积收费标准的95%预交供暖费”。因此,龙祥圣府也应按照此规定收取采暖费。
    二次网运行费方面,鹤壁市对二级网运行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2011年10月24日,鹤壁市发改委和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鹤壁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发改价管[2011]428号)文件,建议集中供热换热站及二次网管理单位收取换热站及二次网运行费用按不高于0.6元/月.平方米执行,但只试行一年。因受各小区入住率、设备老旧程度、换热站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二级网运行分摊费用高低不一。因此,鹤壁市部分小区存在二次网运行费高于0.6元/月.平方米的情况。目前,小区二级网运行费一般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换热站(供热机房)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如换热站管理单位存在乱收费行为,小区业主可向鹤壁市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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