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幼儿园供热费及相关政策信息
鹤壁市发改委介绍:鹤壁市集中供热用户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按照相关规定,应分别执行4.1元/㎡月、7元/㎡月标准,幼儿园应执行非居民用热价格7元/㎡月。
目前国家、省、市均未出台对幼儿园取暖费的优惠政策。2007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其中所指的气是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煤气以及空混气等),并不是暖气。鹤壁市所有经过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均应执行该政策。另外,《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其中包含冷暖费)、代收费、服务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取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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