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技校2008届毕业生鹤煤安置工作问题说明信息
一、2008级技校招生规定
根据鹤煤集团《关于对鹤壁煤业技师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的批复》(鹤煤劳〔2008〕89)的规定,2008年鹤煤技师学院机电维修专业招生条件为:(1)鹤煤(集团)职工子女,本市城镇户口;(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16-20岁;(4)身体健康。
二、河南煤化集团的安置原则:
2009年企业重组后,按照“六统一”的原则,鹤煤公司用工纳入河南煤化集团统一管理,原鹤煤技师学院毕业生的安置也纳入河南煤化集团统一管理。河南煤化集团对鹤煤技师学院技校毕业生安置提出的原则是:由集团监察、工会、人力资源部共同对鹤煤技校毕业生进行复核,经审查完全符合文件规定招生条件或为职工子女的按劳动合同制安置,不符合文件规定招生条件的按劳务派遣工推荐安置,可参加集团公司正常的劳务工选招,愿意去兼并重组矿井或寺湾井的,满一年考核合格后予以留转(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08级技校生安置情况
根据河南煤化集团提出的安置原则,鹤煤公司劳资部会同公司纪委、工会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技校毕业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招生文件规定或是否为职工子女,并对确认结果进行了公示,之后鹤煤公司将需安置的技校生的相关资料报河南煤化集团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生文件规定或是否为职工子女。
按照河南煤化的审核结果,在安置过程中,由鹤煤技师学院告知毕业生本人安置原则。
鹤煤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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