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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欠缴暖气费无法开通暖气问题说明信息

    时间:2013-10-15 17:06:40  编辑:  来源:???????  浏览:72次   【】【】【网站投稿

     鹤壁群众反应,投诉鹤壁市热力公司,我家的暖气管道被无名人士锯断,那个热力公司给不出结果,我们想接通暖气,热力公司让补交往年的暖气费用。可是我们并没有使用过暖气,他们说是原房主偷气,让我们补交。这更不合理,原房主的债务怎么能让后来的房主补交呢,我们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债务人产生的债务由原债务人偿还,债权人不得向第三人追偿。请给说法,就是让热力公司给个说法。

    鹤壁市建设局表示:反应人家住矿务局运销处家属院,住房为2012年所购二手房。该房原房主2010年存偷热行为,被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稽查人员发现后,经三次警告仍不补交热费。后热力公司采取了停止供热,待用户补交欠费后再继续供暖的强制性措施。至今,原房主仍未缴纳拖欠热费。2012年,原房主在拖欠热费的情况下与反应人进行了房产交易。根据《鹤壁市集中供热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用户过户更名或增加用热面积,应当及时向城市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办理手续”,以更新用户档案,并理清交费记录。但交易后,原房主和反应人均未到热力公司办理转户手续,理清缴费记录。为避免用户恶意欠费,在原房主未补齐拖欠热费的情况下,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无法为其提供供热服务。
    为保证用户利益,同时考虑反应人实际情况,我局已责成淇滨热力有限公司协助反应人,双管齐下,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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