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化工一厂职工医疗保险信息说明
鹤壁市化工一厂职工反映: 一.鹤壁市化工一厂位于山城区长风路南段,是一个国有企业,拥有职工1000人之多,由于长期经营亏损,于1998年8月份改制,由一个单位改成了8个独立法人(原来的每个车间是一个独立单位),分别是:鹤壁市化工机修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太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鹤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星明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氢氟酸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复混肥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化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鹤壁市铵厂.改制后企业资产变小,人数变少,职工素质偏低,领导能力有限,加之受市场经济影响,各个单位资不抵债,于2003年开始逐个停产,现处于全面停产状态. 二.2008年以前的退休职工依次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而2009年至今的退休职工去市劳动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劳动局不给办,说是:化工一厂属于破产企业,当时针对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市政府有个[2007]42号文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医保早已截止,2009年以后的退休人员不能再参加医保;化工一厂若属于特困企业职工退休后是可以参加医保的;还说我们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需请教市长您的是:化工一厂下属的8个单位什么时候破产啦?上到法人、董事长、董事,下到股东和职工没人知道呀;也从来没听说什么时候进入破产程序,难道这些都不用法人、董事长和股东们知道我们的人民政府给偷办的?若说是破产,破产企业对职工的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可什么也没有享受呀,比如:破产企业变卖资产用于偿还工人工资、养老金等,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可我们这些都没有呀!职工办退休都是谁办退休谁交自己的养老金,少则1万多,多则过两万,身为下岗职工想凑齐这些钱是真难呀!您说我们这算什么,总得占一头吧,要么尊重事实给我们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保(我们工作几十年,以工人退休,参加居民医保,合适吗);要么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公开破产,工人该享受的破产优惠按政策享受,请问市长大人,我们这些要求过分吗?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
1.反映的原市化工一厂改制后的企业于2007年10月经山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其退休人员可以按《关于印发鹤壁市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7〕42号)相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2.鹤政〔2007〕42号第四条对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认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程序为:由鹤壁市、区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向鹤壁市企业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及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市企业服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核定,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经认定的破产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分别由市、区企业主管部门或其它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持认定结论及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因此,市医保处仅负责按规定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不负责其资格认定。
3.鹤政〔2007〕42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已按上述规定及时为持认定结论及相关材料的退休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这部分退休人员也按规定享受到了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鹤壁人才网)
下一篇:如何注册成为本站会员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