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房屋征收契税违约金问题说明信息
鹤壁群众反应,鹤壁市地税局正在征收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超期违约金!请问:法律法规是否有此项?其他地市或省征收开征没有?突然的征收是否增加群众负担?能否缓征或从现在开始执行?
鹤壁市地税局表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凡没有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实际上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鹤壁市政府于2012年12月19日通过鹤壁日报、淇河晨报等媒体,以鹤政通告〔2012〕2号公文的方式告知纳税人:从2013年1月1日起,鹤壁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20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鹤壁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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