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退伍军人自主就业费发放问题说明信息
鹤壁市民政局表示: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其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各地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鹤壁市民政局接到通知后,立即与鹤壁市财政部门对接,加快出台《鹤壁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目前,鹤壁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已测算完毕,《办法》已起草完成,近日将印发实施,并安排县区尽快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按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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