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停办合作社问题说明信息
浚县卫贤镇村民反映,我想和其他村民合伙办一个种植合作社,听说浚县县领导不让办了,是为什么啊?不是中央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吗?可是浚县县领导却不让办了,是为什么啊?这样是不是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啊?
浚县工商局表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近期,我县接到多起投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案件,目前,县工商局正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整顿,因此暂停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理,待整顿结束后将立即恢复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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