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滨花园二期房屋漏雨申请维修基金问题说明信息
鹤壁淇滨花园二期五楼住户反映,我房子的维修基金已经交过。现在我的房子有两处漏雨(卧室和阳台),5月8日时我去房管局咨询房子维修的事情,房管局工作人员给一张申请表需要居委会盖章,我就去我们的居委会(学院社区居委会)盖章,居委会人员说:“这不归他们管,让我去找房管局,如果让他们盖章需要我住的这座楼上的所有住户签字同意维修才给我盖章。我现在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第一房管局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我自己家房屋,我有房产证,为什么还要叫老百姓去其他部门居委会盖章。如果居委会不盖章是不是房子都不维修了?第二居委会让全楼的住户签字同意维修,楼上有的房子就没有人住,也没办法联系,我因为这事情花费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为什么房管局工作人员不实地来我家看一下,拍下照片。不更有说服力吗。
鹤壁市房管局表示:接到关于淇滨花园二期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反映后,鹤壁市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派专人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的规定,按照鹤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向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在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确认同意。如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该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鹤壁市房管局已安排淇滨区物业管理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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