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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问题说明信息

    时间:2013-05-31 23:40:06  编辑:  来源:???????  浏览:66次   【】【】【网站投稿

     鹤壁群众反映,我们是在鹤壁市医保处加入的鹤壁市在职职工。不知为什么最近医保卡上的钱不上了。我单位负责医保的员工前去查询。才发现我单位有七名员工的医保账户莫名其妙的丢失了,时间长达一年多。而医保处工作人员在对待此事上态度蛮横,语言伤人。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怎么能这样呢?这和鹤壁市文明卫生城市形象相差太远了,希望医保处工作人员能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群众反映的单位是鹤壁市鹤山区运输队小学,2013年5月21日负责该单位医保的工作人员到窗口询问该单位有七名员工医保账户没有正常上账,经我处工作人员认真查询、核实后发现,没有上账的原因是由于2012年6月30日前鹤山区运输队小学没有向鹤壁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文件要求,全市用人单位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经我处核实后,于当年7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作为其应缴纳数额。该单位首先没有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其次是由于信息系统只对该单位的9名人员按照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核定了缴费基数,遗漏了七名人员没有缴费基数,导致2012年7月—2013年5月该七人无法产生的医疗征缴计划,医保账户无法正常上账。找到没有正常上账的原因后,经我处工作人员与该单位的医保经办人详细讲解并沟通后,首先先对遗漏的七名人员按规定核定了2012年7月—2013年6月的医保缴费基数,并对其开具了七名人员2012年7月—2013年5月医保应缴补收单,告知补齐应缴金额后,该七名人员的医保账户即可上账。2013年6月23日上午该单位医保负责人再次来到窗口询问医保金额的补费比例标准,并提出可否按最低基数补缴的要求,我处工作人员又对其耐心讲解,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待其根据医保应缴补收单缴纳相关金额后,我处方能对该单位七名人员医保个人帐户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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