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大检查
为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确保我市民爆物品不炸响、不流失,鹤壁市公安局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鹤壁市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大检查。
据悉,此次大检查包括企业自查、专项检查及督导检查。其中企业自查,要求全市所有涉爆单位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彻底自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自查活动情况每10天要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一次。
专项检查由县、区公安机关牵头,所在县、区安监局配合,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检查则由鹤壁市公安局抽调人员在市安监局配合下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的督查方式,以每月不少于4次的检查次数对各涉爆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每次督导结束后将督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对安全大检查活动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柯其其 高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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