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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浚县供电公司违规不给职工办社会保险问题说明信息

    时间:2013-05-21 12:53:32  编辑:  来源:???????  浏览:67次   【】【】【网站投稿
    鹤壁市浚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浚县电业局>的李长村退休电工反映,在2002年2007年两批职工被电业局强行解聘辞退,2002年退的还发给光荣退休证书。但都没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说明电业局是违法的。我们的根据是:国发《1995》6号,国发《1991》33号,国务院《91》20号,劳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5》74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动《2009》5号,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豫劳动养老《2009》11号,和国家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我都有,一开始我们也找过电业局协商,没结果。后来我们想通过法院起诉,打开始写起诉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浚县法院到现在不立案一直叫协商解决,但现在也是没结果。想想我们老百姓连想打官司都这样难,真有种感觉真是状告无门呀......在我的前半生中,我可以说把青春奉献给了浚县电力事业,不管是逢年过节,还是节假日,不管是暑九寒天还是农忙农闲时,年年风里来雨里去,不管黑夜白天废寝忘食,哪里有电力故障我会就到哪里,我从事的是职业化的电业工作,接受的是正规化 专业化的管理,为电力事业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六年。目前我以是六十来岁的人了,不能享有国家老有所养政策。我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里,我们的市长会让我们为浚县电力事业奉献大辈子的农电工享有和其他职工一样的待遇。一定会给我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使我们老有所养,让我能享受党的政策,度过苦短的后半生,彰显当代社会的优越制度。
    浚县有关部门表示:经浚县供电公司调查,反映人张某是原钜桥镇王下务村的农村电工,并不是供电公司职工。2002年、2007年浚县供电公司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2001]515号》文件要求精简、整顿农村电工队伍,经过考试测试后,张某不符合农村电工要求,不再担任农村电工。当年我公司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经测试不符合要求的农电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反映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经供电公司咨询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要求,该同志不符合补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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