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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A1驾驶证增驾问题说明信息

    时间:2013-05-20 23:12:24  编辑:  来源:???????  浏览:82次   【】【】【网站投稿
    鹤壁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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