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博大九号楼居民住宅楼拆迁问题说明信息
鹤壁市博大九号楼居民反映,2005年我们用血汗钱买了一套鹤壁市博大九号楼的居民住宅楼一套。刚住8年时间。我们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的家园。2013年的4、5月份被我们的父母官一遍又一遍的催促要我们拆房子!以致我们的正常生活没有办法正常进行!真正让我们体会到了有家不能回的感觉!请问上级领导为什么非要我们有家不能归? 想请问上级领导单位:我的合法居住70年的产权还有吗?盖着红色印章的房产证本子还管用吗?拆了我们的房子我们去哪里生存?根据山城区红旗街办事处棚改办“政府”贴的公告通知。我们接受不了他们所提出的条件,好好地房子我们不用再花钱就能正常生活!可是拆了我们的房子还要我们再补好多钱买他们盖好的房子。给我们的房子还是毛坯房,我们要想住进去还得花钱再装修。我们穷苦老百信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请问政府领导我们的房子不搬行吗? 当然我们也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但是我们没有能力给付多余面积的钱款!我们当时办理的房产证交过的费用怎么办?一次没有用过的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办?向我们这些没有经济能力交不上钱款的怎么办?室内接的暖气不能正常使用怎么办?过渡安置的费用根本就找不着合适的房子怎么办?搬一次家的费用不够怎么办?我们的房屋面临着强制拆迁怎么办?红旗街办事处发放的“山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宣传提纲”上说: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怎么提议?还有区行政部门强制拆迁我们的合法房屋怎么办? 有一句戏词唱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什么红旗街办事处的父母官就不能给老百信办点实实在在地实事!让我们这些没有经济能力的人们顺顺利利的搬家! 希望上级政府能尽早解决我们提出的问题!为盼!
鹤壁山城区有关部门表示:
一、拆迁户提出的产权、房产证、过渡费、搬家费问题。
住宅楼补偿安置按照山旧城改造指发[2013]1号文件执行,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照评估机构对现有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有房产证的住户,按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即原有房产证上所测量的面积,安置回迁后给予办理相同面积的房产证,超出部分的房产证办理需补交费用,具体详见第2条。)
2、无房产证的住户,补缴300元/平方米的费用后按有证房标准予以安置。
3、选择住宅安置房时不能按1:1的比例安置的,按就近靠档选取户型,上靠面积最多不得超出10平方米,上靠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按照10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面积按照安置时市场价格减去150元/平方米计算。安置房屋根据位置、朝向、楼层不同,实行一房一价。
(三)过渡费:
按5元/平方米每月计发,先期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安置回迁前据实结算。
(四)搬家费:
按5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搬迁补助,不足300元的补到300元。
二、暖气问题
原房屋如安装集中供暖设施的,回迁安置后减免部分暖气费用(即小区到住户家中管道费用)。原房屋没有安装暖气设施的,需自行支付所需费用。
三、鹤壁山城区深刻落实 “让利于民、亮化山城”的宗旨,严格按照旧城改造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对于居民提出合理要求,倾力满足。如果拆迁户对改造工作有所质疑需寻求帮助,也可到相关法律部门做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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