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滨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信息说明
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基层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从2008年起,鹤壁淇滨区文教体局就制定了《淇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辖区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有10%的公用经费用于电化教学、10%的公用经费用于校舍维修和办公条件改善、5%的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2%的公用经费用于图书更新。并在各中小学设立了纪检员,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此外还坚持内部审计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支出严格监督和管理。对于你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学校经费加强监督。同时欢迎鹤壁群众对各学校财务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00887 32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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