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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港信息港 热点资讯 鹤壁便民信息  孩子在村小学上学意外伤害除保险赔偿外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

    孩子在村小学上学意外伤害除保险赔偿外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

    时间:2013-03-25 19:30:14  编辑:  来源:???????  浏览:74次   【】【】【网站投稿

     鹤壁群众咨询:家中8岁的孩子在村小学上学,课间被学校的铁门将食指、中指第一节挤断。学校称为学生上过保险,但保险之外的数额学校不赔,请问学校该咋赔偿?

    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温海宾律师解答:未满10周岁的幼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活动负有必要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学校为学生上过保险,学校还是应当承担保险金额以外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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