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小港信息港!
loading
立即发布信息
    小港信息港 热点资讯 使用帮助  鹤壁市公务员请假规定解读

    鹤壁市公务员请假规定解读

    时间:2023-03-12 11:35:59  编辑:  来源:鹤壁信息港(小港网)  浏览:318次   【】【】【网站投稿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鹤壁市公务员请病假、公休假、探亲假、结婚等规定介绍如下:
    1.病假
    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病假没有具体规定,不过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来进行协调。
    2.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婚假及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其他请假规定请参考所在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新入驻机构
    039221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