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看看在鹤壁这家饭店竟然吃出了啥?!老板却。。。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这舌尖上的安全可是容不得一点马虎。鹤壁一位市民最近却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前两天,他和家人在一家名叫××蒸饺王餐馆就餐时,点了一份汤,结果勺子刚下去,你猜怎么着,这辣椒里头竟然有数条活蛆,想想都让人大倒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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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顾客投诉,先要了解此类事件顾客最大的权利,然后权衡之后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在法律上,顾客在餐厅吃出异物有以下权利:
■1.退换
顾客在餐厅吃饭吃到苍蝇、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是:餐厅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退货或者换货。
注意——退换,这是顾客最基本的权利。
如这个环节没有处理好、顾客不满意,他们还有下面的权利——
■2.投诉
顾客吃出异物可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当然,顾客应提供的证据: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者实物照片、就餐证明发票等。
■3.十倍赔偿
这段要注意,这是去年的新规定,很多餐饮朋友还不了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顾客在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菜品、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注意,这里的十倍赔偿,是指此道菜价格的十倍。
比如吃出异物的这道菜价格是38元,顾客最高可以索赔380元,属于法律保护的正常赔偿。
如果事件发生到这里,顾客依然不依不饶;更差的情况如果发生,比如顾客产生身体不适等情况,餐厅还有其他责任——
■4.惩罚性双倍赔偿
顾客就餐后,如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就医后可向餐厅主张补偿性赔偿以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其中补偿性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应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精神赔偿
去年,乌鲁木齐一家餐厅曾遭遇“顾客在菜里吃出虫子,要求3万元精神赔偿”的事件。
这样的事情,看似是笑话,实际上在消费者权益法上是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顾客在消费场合遭受精神损害,顾客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能得到多少赔偿,要看法院的裁判。”
《餐饮时报》为此问题特意请教律师,“主要看精神损害程度,如果法院认定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并不严重,那么可能仅仅判令饭店赔礼道歉而已。”
《餐饮时报》把这些罗列出来,是想给每个餐饮同行朋友遇到此类问题时,事先了解“最坏的结果”,然后做出更利于自己的判断和处理方式。
对于餐厅经营方来讲,不管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合情合理,顾客如果坚持不和解,餐厅方确实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港妹表示,夏天了,食材容易变质,虫子苍蝇活动也很频繁,希望大家在外面就餐的时候多留心观察。
这几天,不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真心希望商家们能够引起重视,使用健康安全的食材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对商家自己的负责。
同时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对商家加强督促与监管。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遇到菜品有异物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同时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管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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